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方案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8-10-11 19:18:03 字体大小:[ ]
田法[2016]23号

 

 

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政法委对2016年执行工作的要求,按照省法院关于开展“四行动两清积一工程”活动的统一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经研究决定, 2016年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现根据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为载体,深化群众立场和群众观念,将清理执行积案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切入点,规范执行行为的着力点,提升执行公信的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持续巩固“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成果,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的新期待,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大田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保障。

二、清理范围、清理重点和目标任务

(一)清理范围

1、2015年未结案件;

2、2014年、2015年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案件;

3、2013年12月前录入执行旧案管理模块中的案件;

4、涉执信访案件。

(二)清理重点

1、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

2、涉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人身损害赔偿、劳资纠纷等民生案件;

3、涉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等特殊主体案件;

4、涉金融案件;

5、当事人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

6、上级法院监督和各方关注的案件。

(三)目标任务

1、有财产可供执行并可以完全执结的案件全部执结;

2、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财产依法处置完毕;

3、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规范“终本”;

4、涉党政机关积案执限内全部执结;

5、执行信访案件基本化解息访;

6、实现未结执行案件信息化动态管理,建立清理执行积案的长效机制,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更加完善。

三、活动安排

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3月):摸清案件底数、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清理范围进行认真排查,分清有无财产可供执行情况,重点对“六类案件”进行梳理,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案件、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将统计数据及相关台账上报中院。

(二)实施阶段(4-11月):主要任务是全面清理执行积案。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在全院辖区范围内统一调配人员,下大力气完成集中清理任务,特别是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六类案件”要重点清理,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阶段性清理目标,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到时根据需要开展“民生”、“金融”等案件的专项活动,坚持问题导向,作出具体安排。

(三)检验阶段(12月):对照既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方案,对我院落实情况进行回顾总结,于12月15日前写出书面情况报告上报市中院。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配齐配强人员

积极向县委、政法委汇报活动情况,切实加强对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单位协助配合的工作格局。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本院开展集中清理活动的工作重点、目标任务、步骤方法、具体措施和人员配备,落实开展集中清理活动的人财物等各项保障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实现。尤其要高度重视并解决执行工作当前面临的执行力量严重不足问题,如有需要,可将法警大队人员临时抽调,配合执行。

(二)多措并举,讲求实效

按照最高法院提出的执行工作“五化” “五反” “五抓”的总体要求,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进一步加强与联动单位的协作配合,综合运用执行措施,打好清积“组合拳”,具体做好以下“十个一批”:

1、集中执结一批。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已通过司法查控系统建立了每晚自动轮回查询执行旧案2000件的工作机制,我院各执行人员也要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所有未结案件全面开展一次“五查”(存款、房产、土地、车辆、股权)工作,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凡具备执行条件的未结执行案件,务必限期执结。

2、失信惩戒一批。坚持“依法纳入,规范删除”。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名单,要确保失信名单信息的准确、完整,并及时向有关联动部门、经济管理部门推送失信名单信息。对已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要及时予以屏蔽。既要注重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曝光,又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介曝光公示的针对效应,扩大公示曝光范围,使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隐藏,最大限度挤压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

3、依法处罚一批。要严厉打击一批拒执犯罪。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注意收集、固定证据,及时移送,必要时商请公安机关网上追逃。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拒执自诉案件,应当及时予以立案。自诉案件立案或者审判过程中,执行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请求或者立案、刑事审判部门要求,依法及时提供已经搜集和固定的证据。要注意分析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消极执行、干预执行、消极协助的新形式、新动态,创新执行方式,探索破解当前突出的“虚假租赁”等问题的有效手段,不断增强执行实效。

4、重整破产一批要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制度的衔接,在执行涉企案件过程中,全面掌握被执行企业涉诉、涉执及企业资产与负债情况,判断被执行企业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情形。对确有重整和解可能的企业,及时启动重整和解程序。对那些资不抵债、无法重组的被执行企业,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经当事人同意后,移送相关法院实施破产或动员当事人向相关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或破产还债,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予依法立案。

5、规范“终本”一批。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严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标准。对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经银行、房管、土地、工商、车管等部门查询无可供执行财产,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当尽可能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居住周边群众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包括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来源、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等。只有在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才可以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要严肃执行工作纪律,禁止将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

6、司法建议一批。要高度重视和充分运用司法建议,以司法建议作为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切入点和有效方法,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针对执行清积活动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制度、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建议。

7、主动通报一批。对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单位或个人,经沟通无效的,在依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罚款、拘留的同时,将不协助的情况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并报当地文明委和综治办,将协助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建设及综治考核范围内。对被执行人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公职人员的,在依法纳入失信名单的同时,将其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情况向其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所在单位通报。

8、执行救助一批。对涉及民生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确有生活困难的,要及时给予救助或提供帮助,可采取发放救助款、上门看望拜访、适时通报案件执行情况等多种形式,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关怀和温暖,让当事人理解执行工作,认同和支持执行工作。

9、挂牌督办一批。根据中院要求已于3月3日前筛选出5件重点案件报省法院,省法院将汇总报省委政法委挂牌督办,主要包括涉民生、涉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案件。对于省委政法委确定的督办案件,我院将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法委。

10、正面宣传一批。清积活动必须始终与服务发展、创新引领、典型领跑、公信提升“四行动”结合起来,必须将“三不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要求贯穿始终。加大宣传力度,选取典型案例,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体,定期集中报道清案活动情况和成果,确保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上有文字、声音、图像。对在执行清积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好人、好事、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发现、认真总结,正面报道,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树形象创一流”的浓厚氛围。对自觉履行的单位、企业、个人,应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弘扬讲诚信、守法律的社会风尚。

(三)规范执行,强化监督

在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措施的同时,要讲究执行的方式方法,始终坚持依法执行、文明执行、规范执行。一要坚持 “键对键”与“面对面”相结合。要用足用好查控系统,完善执行案件“立案即查”机制,以执行信息化为依托助力执行积案清理,同时要通过清积工作不断完善提升执行信息系统。抓紧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落实专人负责执行指挥中心的工作,明确职责,确保上下级法院、同级法院之间沟通顺畅,配合高效。要重视落地网下人工查找财产,不能仅依赖信息系统中显示的情况一查了之。对每一件执行积案不仅要通过全省或全国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还要做好实地调查,面对面做好当事人工作,释法说理,力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二要坚持将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相结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协调的作用,运用多元司法手段,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缓解执行压力。在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同时,讲究执行方式方法,对被执行人只是一时困难,具有发展前景和一定还债能力的,要慎用强制执行措施,通过放水养鱼、债转股、执行和解等方式推动案件执行。三要坚持将群众参与与执行公开相结合。12368短信、面对面告知等方式公开执行全过程,定期将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法院财产调查情况、各类执行流程信息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使其及时、全面地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尤其是查无财产的案件一定要明确告知当事人,以消除误解、增进认同。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等参与执行模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要坚持将督促执行与反干预执行相结合。对有执行条件,因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的执行案件,要继续采取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排除干扰。同时要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要求,对违法干预执行的人员及时依规登记,并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五要坚持执行救济与执行监督相结合。在清积活动中要坚持依法公正高效执行,对当事人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要引导当事人通过申请执行异议、复议进行救济,对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复议申请要及时立案审查。同时加强执行流程节点的监督,发现不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督办及协调案件、消极执行的将予以通报;发现执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坚决予以查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清案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活动廉洁高效有序开展。

(四)分类清理,总结提升

对查有财产的案件,要抓紧查封扣押冻结;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依法及时处置。对抵押财产被外地或外省法院首先查封的,执行法院应积极主动协调,争取尽快处置或将处置权移交给执行法院。无法协调的,层报共同上级法院协调,加快财产处置进度。对久拖未执的,要及时换员执行、交叉执行。对执行旧案系统中的案件,经查询有财产可供执行并具备恢复执行条件的,应立即恢复执行,重新纳入司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执行旧案模块中对应的案件同时作销案处理。对旧案管理模块中“终本”的案件,经系统查找及实地调查,核实确无财产的,不再二次裁定“终本”。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规范“终本”。“终本”的案件,要通过司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做好与司法查控系统、12368执行短信公开平台、失信惩戒系统的对接,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查询、及时接收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指令。

要注意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清理执行积案和办理新收执行案件的关系。在清理旧案的同时,保证对新收执行案件的及时执结,防止边清边积。要注重对清理执行积案的经验成果转化,不断完善执行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执行工作质效考核,优化考评指标。利用执行信息化,对执行工作实行扁平化管理,使之更符合执行工作实际。通过推进执行工作“五化” “五反” “五抓”,建立清理执行积案的长效机制。

附:清积专项活动人员分组分工意见:

执行案件清积办公室依托在执行局,主任由肖雄忠副院长兼任,池伟、范美平、陈源肖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执行局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依托在执行局,负责清积活动的日常工作。

财产查控组由陈源肖负责,专职查控员和执行干警组成,充分发挥集约执行的优势,提高查控效率;

财产处置组由范美平负责,执行人员组成,负责对查控的财产及时处置;

联动协调联络组由池伟负责,随时与协执单位及纪委、组织、综治办、文明办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合力形成,切实减少和杜绝消极协助执行行为,同时负责跟进掌握司法建议的落实;

执行监督组由池伟负责,监察室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等组成,负责监督案件执行是否依法规范,是否公开、公正,工作部署是否落实到位,确保清积活动始终在规范化轨道上运行;

舆论宣传组由卢新煌负责,办公室、执行局人员组成,负责宣传攻势舆论引导。

 

 

 

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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