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历史

      194996大田解放,924成立大田县地方治安维持会。19502月正式成立大田县人民政府,普通刑事案件由县人民政府判处,民事案件由民政科兼理,重大刑事案件和政治案件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军区第七军分区(永安)军法处判处。9月,设立县人民政府司法科,行使审判职责,科长由县长蒋荣德兼任。195177司法科撤销,成立大田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法院与县人民法庭合署办公,配干部13人,院长蒋荣德(兼)。全县七个区同时成立七个分庭。1953年成立人民接待室。1954年先后在广平、梅山、汤泉三个区建立第一巡回法庭,在桃源、武陵、屏山三个区建立第二巡回法庭。19563月成立审判委员会,审判业务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秘书室、人民接待室。4月撤销巡回法庭,建立文江人民法庭。19576月设立大田县人民法院公证室,1959年停止工作。19606月撤销文江人民法庭,建立上京、广平人民法庭。
    
1966516,中共中央发出《五.一六》通知后,“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19677月,县公检法机关干警分成“政法公社”和“政法总部”两派组织,各拉山头,机关职能一度处于瘫痪状态。1968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对法院实行军管;6月,成立大田县公检法机关革命大联合委员;11月,成立大田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取代审判职能。
   
197212月,恢复大田县人民法院,同时党的核心小组成立。设办公室、刑事庭、民事庭、人民接待室。197512月,恢复文江、上京人民法庭,增设吴山人民法庭。1979年,配有正副院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法警。19813月,成立中共大田县人民法院党组,复建审判委员会;4月,设立经济审判庭。19824月,增设林业审判庭;10月,增设建设人民法庭。19856月,恢复广平人民法庭,建立均溪、前坪两个人民法庭。19873月,增设刑事审判第二庭;12月设立行政审判庭。198911月,成立政工科;12月,设立综合档案室。19908月,成立告诉、申诉庭。19911月,将原有6个基层人民法庭(文江、上京、吴山、建设、均溪、前坪)整编为均溪、上京、建设、广平4个合格法庭,各庭配审判员3名、书记员1名。撤销刑事审判第二庭,成立研究室,改变民庭职能为指导庭。19926月,增设执行庭;9月,成立司法行政科。19947月,成立纪检(监察)组。199512月,成立司法警察大队。19971月,广平人民法庭改为巡回法庭;4月,内设机构改革拟增设少年审判庭。19999月,原有4个基层法庭保留均溪、建设、上京3个人民法庭。20004月,撤销告诉、申诉庭,设立立案庭、审判监督庭;8月,撤销均溪人民法庭。20013月,成立“中共大田县人民法院总支部委员会”、“中共大田县人民法院建设法庭支部委员会”、“中共大田县人民法院老干部支部委员会”;5月,上京法庭撤并到建设人民法庭。
    
20034月,大田县委批准《大田县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内设办公室、政治处(原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原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原经济庭)、行政审判庭、林业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保留执行庭牌子)、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原司法行政科)12个职能部门和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以及建设人民法庭(派出)、司法警察大队(直属)等机构。20074月,在县交警大队设立交通审判巡回法庭。20094月,正式成立交通审判庭(为内设机构)。12月,新增法院专项行政人员编制2名,增编后本院总编制数为76名。20105月,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12月,林业审判庭更名为资源环境审判庭(为内设机构)。2012年7月增设调解速裁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增加行政编制4名,增编后总编制共80名。2015年2月,资源环境审判庭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监察室更名为监察科,少年审判庭更名为少年与家事审判庭。
    
大田县人民法院从建院起,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各个历史时期,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大田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敢于拨乱反正,遵照中央部署和党的政策,平反纠正了一大批“大跃进”、“文化大革命”时期错判的冤假错案。实行改革开放后,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爱民司法取得显著成绩。从2000年起,大田县人民法院连续三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2005年,建设法庭荣膺“2004中国十佳人民法庭”、“全国优秀人民法庭”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