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执行案件和涉诉信访“两清积”活动宣传方案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8-10-11 19:17:13 字体大小:[ ]
田法[2016]24号

 

 

开展执行案件和涉诉信访“两清积”活动宣传方案

 

为推动执行案件和涉诉信访“两清积”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展现人民法院公正为民形象,树立法院司法公信权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开展“两清积”活动制定如下宣传方案:

一、宣传目标

通过对法院集中清理执行和涉诉信访活动的广泛深入宣传,展现人民法院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而付出的艰辛努力,树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进一步让每一个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宣传引导树立法治意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真正做到影响一批,教育一批,纠正一批。

二、宣传重点

(一)集中清理执行、涉诉信访积案的工作成果;

(二)集中清理执行、涉诉信访积案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

(三)集中清理执行、涉诉信访积案中信息系统应用的典型案例及成功经验;

(四)集中清理执行清积案件中开展“一打五反”(打击拒执罪、反抗拒执行、反规避执行、反消极执行、反消极协助、反干预执行)的积极成果、典型案例;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中开展 “三个一批”(息诉一批、终结一批、剥离一批)的积极成果、典型案例;

(五)集中清理执行、涉诉信访积案中对案件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三、宣传方式

(一)新闻发布会。法院相关领导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发布典型案例,通报集中清理执行、涉诉信访积案动态。

(二)信息简报专报。通过信息、简报、专报等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上级领导机关及执行、涉诉信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有关清积工作情况。

(三)新闻媒体。依托当地电视台及报刊,适时集中进行“两清积”活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全程立体宣传态势。

(四)网络媒体。要充分发挥法院官网、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作用,对“两清积”活动中的好图片、好新闻进行刊登。

(五)摄像作品。通过拍摄制作纪录片、微电影、动漫作品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报道“两清积”活动中的做法、经验和成效。

四、宣传计划

3月,召开“两清积”活动动员会,向社会公布清积活动相关要求和具体措施。

4月,积极参加市中院组织的现场推进会,并做好“两清积”活动取得初步成效的经验介绍准备工作。

5月,挑选一些“两清积”活动过程中的正面典型案例,整体展示活动开展情况。

6月,集中宣传拒不执行、非访缠访闹访的法律后果,发布一批相关的反面典型案例。

7月,集中宣传一批“两清积”中的好人好事,发布一批司法救助的正面典型案例。

8月,对涉金融案件有效执行情况、涉民生信访案件有效化解情况进行宣传,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9月,对借助信息化解决“两清积”难题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进行宣传,发布一批依法处罚的典型案例。

10月,重点宣传我院协调各方、联动有效助推“两清积”活动相关事迹。

11月,以“两清积”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重点进行宣传。

12月,总体展示全院“两清积”活动成果,并进行总结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宣传报道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郑福广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池伟和党组成员、专职审委会委员苏丹萍担任,办公室、立案庭、执行局其他人员作为报道组成员。宣传报道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1.执行案件清积宣传组:  长:池伟

                       副组长:范美平、陈源肖

 员:陈文明、吴开添

                               方来能、陈晓颖

                       联络员:方来能

2.涉诉信访清积宣传组:  长:苏丹萍

                        副组长:廖小燕

 员:郭晓茹、张夏蓉  

                                陈振汴

                        联络员:陈振汴

3.综合组:  长:卢新煌

 员:张英灿、刘娇佑

           联络员:刘娇佑

(二)注重实效。要组织召开至少一场新闻发布会,在《三明日报》等市级以上党报至少有一篇大篇幅新闻报道,每个月要在市级以上报刊等媒体有一篇专门报道,每月报送“两清积”活动信息且被市中院采用的不少于4条,每月报送典型案例不少于2篇。

(三)畅通渠道。配合中院宣传工作,注重新闻素材收集,于4月15日、7月15日以及11月15日之前各报送可用于专题记录的新闻素材,素材时间长度不少于10分钟。执行积案宣传组要筛选具有代表性的5名失信被执行人,于每个月20日之前上报市中院。

(四)常态建制。要紧跟市中院宣传计划,除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具体事项外,应于每月20日之前报送当月的活动情况汇报(可将本院宣传的各种素材进行汇编,并作总结),电子版报送市中院立案庭、执行局相关人员OA邮箱。宣传用稿情况将计入年终及此次专项活动考评内容进行考核。

另外,如遇到有重大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活动、进行重大执行活动前,应提前1天告知市中院,以便进行跟踪报道。

 

 

 

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上一篇:关于诉讼费退费及移送执行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