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委通知
发表单位:大田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5-13 07:52:29 字体大小:[ ]

中共三明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明群办〔20141

 

 


关于转发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教育实践活动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企事业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督导组:

全市动员大会召开后,各地各单位迅速启动教育实践活动,为更好地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开局起步,现将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教育实践活动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闽群组办〔20132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共三明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226

关于教育实践活动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厦门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各部委办、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督导组:

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工作部署会暨省委督导组培训会分组讨论时,与会同志提出几个问题。经请示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央督导组,并根据中央《意见》、省委《实施意见》、《第一批实施方案》和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教育实践活动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现就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几个具体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召开动员会的时间问题

各单位召开动员会的时间,总的原则是,在第一批动员部署会后,抓紧与省委督导组联系,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尽快召开动员会。没有特殊情况,动员会应在7月底前完成。省委常委联系点召开动员会的时间,须向常委同志汇报。

二、关于三个环节的具体时间划分问题

中央明确指出,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不分阶段、不搞转段,是一个创新,目的就是把三个环节的要求贯通起来、衔接起来,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认真做好三个环节的工作,是中央《意见》提出的规定动作,必须抓好,每个环节的时间安排要服从完成任务的需要,具体由各部门各单位从实际出发,合理安排。

三、关于学校教育实践活动时间安排问题

学校的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可在暑期召开,也可在暑假后召开,具体安排由学校党组织从实际出发提出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无论何时召开动员会,暑假期间,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按照省委的统一要求,认真抓好学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打下基础。

四、关于省直二级机构督导工作问题

中央明确指出,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以解决作风问题为重点。为了体现用好的作风开展活动,中央在选派督导组上比以往历次活动都有较大幅度减少。我省在督导组组建上,参照中央做法,原则上省委督导组派驻单位只体现正厅一级机构,二级机构的督导工作由派驻一级机构的省委督导组一并负责。二级机构单位召开动员会、民主生活会等重要活动时,省委督导组要派员参加。

五、关于省直单位动员会参加人员的问题

省直各单位动员会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①本级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②直属企事业单位班子成员。③不在上述人员范围内的省委委员、候补委员、省纪委委员和党的十八大代表、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部分单位干部职工人数较多的,可根据各单位实际,参照本单位以往做法确定参加人员范围,具体参加范围由单位党组(党委)与省委督导组商定。

六、关于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教育实践活动问题

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领导班子的一员,应该欢迎他们参加活动。组织集体学习时,邀请他们参加。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可以邀请他们列席,但不要求写对照检查材料。活动中,要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发挥他们的作用。

七、关于挂职干部参加教育实践活动问题

根据中组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挂职干部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安排的通知》精神,干部挂职期间所在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均应参加挂职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所在单位和派出单位均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可在挂职结束后,回派出单位参加教育实践活动。所在单位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但派出单位开展的,应按派出单位活动安排,在挂职岗位加强自学,撰写有关材料,请假回派出单位参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重要活动。

八、关于在不同班子中任职的领导干部参加教育实践活动问题

在不同班子中任职的领导干部,都应参加所在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参加所任职的每个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九、关于被抽调到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和省委督导组工作的同志参加活动问题

参加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和省委督导组工作,本身就是参加教育实践活动,就是受教育的过程。这些同志要以工作为主,可不参加原单位的集中学习,但要加强自学,撰写有关材料,参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整改等活动。

十、关于省级领导干部是否作为所在部门单位民主评议对象问题

经请示中央督导组,担任部门单位领导的省级领导干部既要在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接受民主评议,还要在所在部门(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上接受民主评议。

十一、关于干部职工是否参加民主评议问题

动员会后,参加动员会的干部职工应参加民主评议。

十二、关于省直单位民主评议对象的问题

省直单位在动员会上作为民主评议的对象是:该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其他厅级党员领导干部。

十三、关于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人员参加民主生活会问题

经请示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不是领导班子成员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可不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十四、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问题

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而且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十五、关于党组织属地管理直属单位或实行垂直管理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活动问题

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党组织属地管理直属单位或实行垂直管理单位分支机构,是否安排在第二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由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商省委督导组确定。

十六、关于督导组成立临时党支部问题

参照中央做法,15个省委督导组分别成立临时党支部,隶属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临时党委,督导组组长担任党支部书记,副组长担任副书记。省委督导组临时党支部在督导工作期间,要注意抓好组内的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圆满完成督导任务。

 

 

          中共福建省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722

上一篇:第一页     下一篇:尤权 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