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信访工作机制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8-10-11 19:23:40 字体大小:[ ]
田法〔2018〕64号

 

 

大田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信访工作机制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及时、妥善处理当事人来信、来访。建立如下执行信访工作机制:

一、执行局指定专人负责执行信访工作。

二、认真受理当事人来信,在收到信访件后,应做到当日拆封,当日登记并输入电脑,三日内给予答复或指定相应责任人处理。

三、热情接待当事人来访,信访工作人员应做到文明接待,热情答复,能直接答复的当即答复。无法当场答复的三日内给予答复。

四、信访反映的是本院裁决,登记后转有关责任庭室,责任庭室收到信访件后,应指定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处理并书面答复。

五、来信属县领导、人大、上级法院交办、督办、批办件的,经分管院长阅批后送相关责任人,责任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并写出答复函。

六、来信举报本院执行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纪检、监察部门收信后应将举报内容报院长审阅,由院长批处。

来信反映情况不属本院处理的,在规定期限内转有关部门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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