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审判执行攻坚行动的 实施方案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8-10-11 19:23:12 字体大小:[ ]
田法〔2018〕62号

 

 

关于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审判执行攻坚行动的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打击金融领域恶意逃废债攻坚行动的通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我县金融生态司法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审判执行攻坚行动。现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法审结、执行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涉诉案件,加强对涉金融案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线索的刑事移送,依法惩处恶意逃废债的法人单位和个人,公开发布和曝光恶意逃废债的典型案例,通过严厉打击金融领域恶意逃废债行为,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杨绍东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史小闽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乐庆才    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员:许剑萍、李春雷、李勤模

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执行局,由李勤模任主任。

三、重点案件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以打击金融领域恶意逃废债为重点。金融领域恶意逃废债主要指有全部或部分偿债能力,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仍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恶意逃废债,严重损害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1.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租赁、托管、股权转让、转移利润、虚假诉讼及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的方式损害金融机构债权;

2.故意与第三方签订长期租赁合同阻碍人民法院拍卖处置抵押物,致使无法执行的;

3.未经债权金融机构同意,擅自处置、损毁债权抵押物、质押物的;

4.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且经催收仍不归还的;

5.地方政府已介入协调帮扶解困,相关金融机构亦采取实质性帮扶措施,但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仍实施外逃、失联等方式恶意逃避偿债行为的;

6.其他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

四、行动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以常态化的方式,三个阶段交叉进行。具体如下:

(一)排查阶段。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进度计划,明确分工,确保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审判执行攻坚行动有序有力推进。

1.执行局要排查梳理列入本次专项攻坚行动的重点案件,特别是对市、县两级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机制办公室公布的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涉执案件,分析案情,落实责任,按要求排查一批移送打击拒执的案件。

2.民二庭要加强与政府金融办、金融监管机构等部门和各银行机构的沟通,及时了解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涉诉案件情况。

3.刑庭要与公安,检察院沟通对接,及时掌握涉嫌恶意逃废债、骗取贷款、信用卡恶意透支等金融刑事案件信息。

(二)实施阶段。用足用好司法裁判的示范效应、民事强制措施和移送刑事打击拒执的威慑效果。

1.民二庭要审慎审理涉金融债权诉讼案件,防止涉案当事人通过诉讼形式恶意逃废债,损害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同时加快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涉诉案件的清积力度,确保防控化解信贷风险实效。

2.执行局要加快对已终本待恢复的金融执行案件的资产拍卖处置进度;对被执行人拒不腾退不动产、拒不交付车辆、财物、票证和案外人涉嫌以虚假租赁提出执行异议对抗强制执行的,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涉嫌拒执、非法集资、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强化执行联合惩戒,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并同时做好对被执行人的法律教育和诚信道德教育,敦促其自觉履行,确保本次行动取得成效。

3.刑庭要加强对拒执案件和涉金融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集中对重大、恶意逃废债案件公开宣判,依法严厉打击金融逃废债和拒执行为,形成刑事威慑力,扩大社会影响。

(三)总结阶段。做好相关工作信息的报送、经验成果的总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于每月10日前将信息上报中院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院将通报专项活动的相关情况,交流推广经验,有力促进工作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把严厉打击金融领域恶意逃废债,推动大田诚信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上下联动,确保抓出成效。

(二)强化方案落实。抽调责任意识强、业务水平高、沟通能力强的员额法官组建工作专班,提高办案实效。加强工作机制创新,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审判执行辅助、大数据分析的运用,对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的金融风险及时研判预警、提出司法建议。强化与公安、检察院、政法金融办、金融监管机构等部门和银行机构的协调沟通和良性互动,发挥相关部门专业优势,形成合力,推进工作开展。

(三)重视舆论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积极宣传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成效、有益经验、先进事迹,加大对金融领域恶意逃废债等行为的单位、个人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展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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