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民满意需做“四种人”
发表单位:大田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5-13 07:52:29 字体大小:[ ]

令人民满意需做“四种人”

 

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这次表彰会共授予99名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授予80个集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接见受表彰人员和与会代表,并对广大公务员提出“促进改革创新”、“始终勤政为民”、“践行法治原则”、“严守清正廉洁”等“四点希望”。

     李克强总理在表彰大会上提出的“四点希望”,既体现了中央对广大公务员的殷切厚望,又为公务员队伍如何做到“令人民满意”指明了方向。笔者以为,令人民满意需做“四种人”。

    一是要做改革创新的“引路人”。改革创新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要求。当今世界,时代在进步,各项事业变化发展日新月异。我们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必须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做改革的“引路人”、创新的“先行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展开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改革必然涉及对既有利益的调整。公务员肩负重任,以高风亮节的姿态迎接改革攻坚的重任,从群众和人民的大局出发,引领群众走向美丽中国,自会令人民满意。

    二是要做勤政为民的“暖心人”。勤政为民是公仆意识的外化表现和为政之要。勤政既是官员的行政伦理规范之一,又是服务型政府构建中的重要因素。作为人民的公仆,必须要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拒绝消极懈怠、远离投机取巧和推诿拖拉,以认真和尽职尽责的态度对待工作,以实干苦干加巧干的精神勤奋工作,尽最大可能发挥公权力的职能作用,成就事业服务人民。同时注重融合管理艺术,在勤政的同时做到不扰民,避免“新官上任三把火”,从而维护政策的权威性和可持续性,真真正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各方面问题,温暖人心。 

    三是要做践行法治的“公正人”。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践行法治,就是要依法行政,将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最高准则,从而避免人治的不确定性引起权力的过度集中和腐败的滋生。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用法律作为“规矩”,规范国家和公民的行为,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公务员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杜绝“走后门、徇私情”,营造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必然会让老百姓更有安全感,更能自由、有尊严的生活。

四是要做清正廉洁的“无私人”。“廉树威贪失信,廉兴国贪失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广大公务员要学习兰辉同志淡泊名利廉洁奉公的无私情怀。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做事出于公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自重、自省、自警,多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常思贪欲之害,修好为官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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