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法院反映信访人在案件再审期间续访现象应引起重视
发表单位:大田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5-13 07:52:29 字体大小:[ ]

大田法院反映信访人在案件再审期间续访现象应引起重视

 

涉诉信访是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裁判时的一种救济途径,信访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后,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再审的,相关案件当事人应按审判监督程序正确行使其诉讼权利,但个别信访人在案件再审期间仍然继续信访,若依照信访程序进行处理,二种程序的交叉可能导致干扰了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也不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辟如,大田法院在再审叶某诉某乡政府财物纠纷案期间,叶某仍继续到有关部门信访,承办法官既要办案,又要向督办单位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容易分散法官的办案精力,影响了办案进程。为此,该院建议:一是建立完善信访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当案件进入再审程序的,有关部门应敦促信访人停止信访;二是建立健全信访特案特办制度,对信访人不听规劝的,建立专门台帐,统一实行无需反馈制度;三是加大对非法上访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信访秩序,将涉法涉诉案件纳入法律程序的轨道中来;四是对生活确实困难的信访人,运用政府救济、社会救济和民间互助等方式,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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