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激讨要赔偿款 非法侵入获刑罚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6-09-19 09:40:00 字体大小:[ ]

家中有人意外事故过世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之余向施害方要求赔偿可以理解但切莫采取过手段,否则有可能将维权手段演变成新的犯罪并因此获刑。近日,大田法院审结一起因索要死亡赔偿金引发的非法侵入住宅案,依法判处林某拘役个月,缓刑六个月、林某拘役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6年1月26日11时30分许,被告人林某因其母亲吴某珠讨要林君死亡赔偿金未归一事至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257-1号六楼林清住处欲询问去向,被害人林清报警后林琴被民警劝离。12时许,被告人林雷经电话询问林琴后携妻子张玉一同至建山路257-1号楼下。为进一步催讨赔偿金,林雷、林琴等人再次返回六楼林清住处门口,因敲门、喊叫未得到回应、开门,二人遂先后用脚踹开房门致门板门锁损坏,强行进入该房。时林清及在场的林权要求林琴等人离开均被拒绝。期间,林雷又与林清发生争执并将餐桌掀翻致使圆桌玻璃、铁锅、碗等物品损坏。大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接报后赶赴现场将林琴、林雷带回审查。经大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的大门、铁锅等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975.75元。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为讨赔偿款,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已赔偿损失给被害人结合所在社区建议实施社区矫正的意见,对其从轻处罚及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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