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鲁山法院一案件拖延6年宣判 主审法官被处分
发表单位:大田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5-13 07:52:29 字体大小:[ ]

河南鲁山法院一案件拖延6年宣判 主审法官被处分

 

自河南鲁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从起诉到宣判,其间整整跨越了近6年时间,主办法官也因此被记过处分。

  1999年初,在当地办企业小有名气的鲁山县梁洼镇居民贾中民被招商到鲁山县鲁阳办事处(原名鲁阳镇)十街九组,租用村里约12亩地办起了河南省鲁山县石人山矿泉水开发有限公司,当地建设规划部门按照当时的政策为贾中民公司办理了建设许可证。矿泉水公司在贾中民的精心经营下搞的红红火火,其产品还远销到北京,被北京一官方机构指定为某活动专用饮品。

  就在贾中民大展拳脚之时,20085月中旬,贾中民的石人山矿泉水公司突然被十街九组组长带人用电焊封了门。贾中民说,当时生意正在红火之时,封门事件使他蒸蒸日上的生意突然停了下。在多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他被迫将鲁山县鲁阳办事处十街九组告上法庭。法庭上,十街九组辩称,封门的原因是矿泉水厂欠村里的租金不交。

  对于村民组声称封门原因是欠租金不交一事,贾中民认为,这其实是个借口。当时真实的原因是有人看上了他的矿泉水公司想低价让他交出矿泉水厂,他没同意,所以才以欠租金为由将矿泉水厂封门,目的是把他逼走。“矿泉水厂被封时,我多次找村民组要求算算账及时把租金交了,可村民组就是没人和我见面。”

  贾中民说,无奈之下他只好把将十街9组起诉到法庭,希望法院能给个公道明确的说法,没想案件一审就是近六年。这6年中,鲁山县法院除了20087月和200811月开过两次庭外,什么也没有。“近6年,我反反复复往返于法院索要结果,鲁山法院始终没有给予正式判决或答复。”

  针对贾中民反映案件久审不决的问题,负责该案的鲁山县人民法院法官吴大憨表示,此案迟迟不予判决的主要原因还是出于维护当事人贾中民利益,希望双方能调解解决。实际上法院对此案早有判决方案,以非法建设为由判贾中民败诉,那样的话对当事人并不利,所以法院还是希望调解解决。“如果贾中民真的要判决的话,法院可以很快就给他一个。”

  对于吴大憨法官的好心,贾中民似乎并不领情。“既使判我败诉,我也能接受。至少我还可以上诉到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相信法院最终会为我主持公道。像现在这样不明不白,拖也把我拖死了。”贾中民说。

  中新网报道此案后不久,鲁山县人民法院于近日下达了有关此案的判决。

  鲁山县法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媒体对该起久拖未决的官司报道后,引起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视,省高院要求鲁山县法院及时对案件审结并对当事法官进行问责。鲁山县法院纪检温书记向记者证实上述说法。温称,河南省高院的确关注了这起案件,鲁山法院现已对当事法官吴大憨给予记过处理并将处理意见上呈省高院。

 

发稿前记者致电当事人贾忠民,贾称,他已就此案向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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