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会所中的歪风”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表单位:大田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5-13 07:52:29 字体大小:[ ]

关于在全市开展“会所中的歪风”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和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和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督导组:

根据福建省纪委、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闽群组办〔201319号)精神,现就我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会所中的歪风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新闻媒体、文件会议、廉政短信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深刻认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要求。

二、开展全面清理。各县(市、区)党委要组织公安、工商、园林、文化、民宗、机关事务等单位,对全市私人会所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重点清理将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变为私人会所等问题,以及私人会所违法设立经营、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依法纠正整改,严肃处理。

三、作出书面承诺。2014228日前,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相当于副处级以上的党员干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书面承诺(附件1)。

四、坚决贯彻执行。各级各部门要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教育实践活动反“四风”的重要内容,结合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省、市相关制度规定,坚决贯彻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切实纠正。

五、严肃查处典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明察暗访、跟踪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发现线索,对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收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及在私人会所建设管理方面违规审批、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严格追究责任,及时通报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中共三明市纪委              中共三明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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