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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人民法院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发表单位:大田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5-13 07:52:29 字体大小:[ ]

大田县人民法院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大田县人民法院党总支《关于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和谐大田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考核应坚持的主要原则

(一)加强领导与层层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评价与奖惩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的对象

为院党总支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各党小组组长。

四、组织实施

根据本院《 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 》的要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全院党建工作做出年度工作部署,明确党建工作任务,由总支和各支部负责抓落实。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年度工作部署,明确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定考核指标和评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可与业务工作考核一并进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党建工作进行单项考核。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次年第一季度。考核对象要对贯彻落实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向本院党组写出专题报告,接受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考核。

五、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一)考核准备。拟定考核工作方案,组建考核组,发出考核通知,院总支、支部向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作出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书面报告,进行自查评分等。

(二)工作述评。采取召开工作述评大会或发放民主测评表的方式,由院总支、各支部主要领导进行大会述职或进行书面述职。参加述评大会或参加测评的人员主要包括:

1 、党组成员;党小组长;一定比例的基层党员代表、退休老干部、民主党派人士参加。

2 、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有关工作人员;总支、支部书记。同时,均应有一定比例的基层群众代表参加。

(三)调查了解。考核组通过查阅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法,调查了解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抽查数额不少于本院的支部及党小组设立数的三分之二。

(四)综合评定。考核组根据工作述评、民主测评、调查了解的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定,并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考核工作简要情况;二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三是意见建议;四是考核组的评定意见和初评等次。

(五)确定等次。考核等次由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党组审定。评定的标准为:分值在 90 分及以上的,评定为“好”等次;分值在 80 89 分的,评定为“较好”等次;分值在 60 79 分的,评定为“一般”等次;分值在 60 分以下的,评定为“差” , 等次。

(六)反馈。考核等次确定后,由本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对象反馈,并听取考核对象的意见。

(七)研究整改。考核意见反馈后,院.总支、支部、党小组领导班子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向本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考核评价内容

(一)定量评价内容:

1 .组织坚强有力;

2 .党员作用突出;

3 .工作得到促进;

4 .人民群众满意。

(二)定性评价的主要内容:具体指标、分值和评分标准考核评分表,由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印发。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根据考核结果,本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院总支、支部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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