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田县人民法院总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时缴纳党费是每位党员的义务,各党员要按时缴纳党费,作为增强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的重要措施之一。把党费收缴工作列入每年党建工作的考核内容,使党员自觉缴纳党费。
一、党费的测算
总支部要在每年年初认真搞好党费测算,按党员工资总额确定比例计算党费,并填好党员缴纳党费测表。
二、缴纳的标准
自2009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2008〕3号文)缴纳党费。
新标准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二、缴纳的时间
党员应在每月25号前将本月党费上缴给总支部,总支部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将上个季度党费上缴给县党群党委。
三、党费的管理
党总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定期收缴、登记建帐、及时上缴。党费的收、缴发票和其他一些原始凭证,要按年度整理清楚,并妥善保存、归档。每年底,党总支部要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党员缴纳党费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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