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官论坛 > 正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的“三项重点工作”理论浅析
发表单位:大田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5-13 07:52:29 字体大小:[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的“三项重点工作”理论浅析

邓锦军

2009年12月18日,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周永康同志提出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这三项重点工作。人民法院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进程中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行动的指南。

一、“三项重点工作”的基本理论

三项重点工作是指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这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人民法院固有的职能和职责的内在要求,是人民法院赖以存在的重要前提和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人民法院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和新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合理运用司法管理职能,积极主动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履行国家赋予的政治、法律和社会职责,是党和人民赋予人民法院新的历史使命;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和保障,也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殷切期望。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三项重点工作”的体现

(一)“三项重点工作”的提出是“依法治国”理念的有效延伸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其本质就是在“依法治国”理念指导下,人民法院通过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纠纷、主动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手段和方法,从而达到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政治责任和社会目标。

(二)“三项重点工作”的提出是“执法为民”理念的本质要求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群众期望当前政法工作发挥具体作用的集中体现,其实质就是深入推进政法工作,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手段,通过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纠纷、主动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实现政法工作的以人为本、执法公正。

(三)“三项重点工作”的提出是实现“公平正义”理念的有效途径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国家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迫切期待。社会矛盾化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手段,社会管理创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强大动力公正廉洁执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前提保障

(四)“三项重点工作”的提出是实现“服务大局”理念的积极手段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有效解决我国当前社会矛盾突发、社会管理相对滞后、各地群体性事件频发、政法工作执法不公不廉等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我国和谐社会发展建设大局的必由之路。

(五)“三项重点工作”的提出是坚持“党的领导”理念的具体体现

 “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是党中央在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大局中,根据我国所面临的新国情、新社情等新形势下,通过总结长期以来我国政法工作所取得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政法维稳工作所进行的科学总结、精辟概括和重大战略部署。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三项重点工作”的运用

(一)依法治国要求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时必须依法进行

人民法院在运用司法审判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时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同时,人民法院在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延伸司法手臂,主动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进程中,应该在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进行,不能任意进行,“越俎代庖”,超越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最大限度。

(二)执法为民要求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时必须民主进行

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中,应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充分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发扬民主,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找出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因势利导、因情施策,合理解决人民群众、社会团体间的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程中,人民法院应听取多方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在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认可和赞同的基础上,进行强化司法管理职能,整合审判资源,运用审判职能协调好各种社会利益关系,依法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维系其切身利益的问题;在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进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监督的基础上,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的监督,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保证公正廉洁执法得到充分彻底的执行。

(三)公平正义要求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时必须科学进行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对政法工作的高度概括,其牵涉内容广、辐射区域大,仅仅依靠人民法院自身的孤军奋战是难以达成目标的。在内,人民法院内部应当及时进行经验总结和交流,对各地人民法院好的做法、创新机制及时进行汇总、宣传和学习;在外,人民法院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程中,要与诸多部门和各方力量密切协作,通过合理集聚、整合优势资源,进而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司法审判、管理工作,从而达到社会良性互动、各方协同作战、实现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

(四)服务大局要求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时必须切实进行

能否切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直接决定了人民法院能否担负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其重点在落实。因此,人民法院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程中,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切实完成好各项任务,努力在落实中求发展,于创新中出成效。

上一篇:保险法之不可抗辩条款的法理基础     下一篇:浅谈商事登记之司法独立认定与司法认定独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