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指南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5-04-30 11:01:31 字体大小:[ ]
立案登记制指南
 
1、什么是立案登记制?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2、立案登记制的两个重要文件是什么?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3、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有什么区别?
一是后者的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前者在诉状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二是后者存在立案审查尺度标准不一的问题,前者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依法处理。三是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依法无障碍行使诉权。
4、立案登记就不需要审查了吗?
不是。立案登记并不意味着无需经过任何审查,当事人的起诉、自诉即可立案受理,只有那些法院依职权审查后认为属于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才可以通过登记成为法院的案件。
5、方便立案是否意味着法院鼓励诉讼?
不是。诉讼并不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手段,而是最后手段。实行立案登记制,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也并非鼓励人人都去诉讼,不同的纠纷采取不同的方式解决可能效果更好,很多纠纷都适合采取非诉讼手段来解决。
6、法院立案登记了是否意味着一定会胜诉?
不一定。立案登记制只是解决了案件入门的问题,至于能不能胜诉,还要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看法院依据事实、法律作出的判决。起诉前应尽可能收集齐全各方面的证据,同时研判对方可能提供的证据、可能提出的问题,避免盲目起诉。
7、哪些案件属于登记立案的范围?
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对上诉、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执行复议、国家赔偿申诉等的立案,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
8、哪些情形不予登记立案?
对违法起诉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不在登记范围之内。
9、当事人提供的起诉材料不符合要求怎么办?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限内未能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期限内未能补正但坚持起诉、自诉的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10、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决定是否立案?
自收到诉状之日起,民事、行政起诉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刑事自诉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第三人撤销之诉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执行异议之诉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11、法定期限内法院仍不能判定能否登记立案的怎么办?
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先行立案。
12、不予受理和不予立案的案件需要出具法律文书吗?
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和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13、法院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当事人该怎么办?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投诉。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对于可能出现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法院如何处理?
对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冒充他人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分割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法院一经发现,都将驳回其请求,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立案登记制自何时开始施行?
2015年5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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