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71号14幢房地产的公告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4-05-26 10:08:00 字体大小:[ ]

拍卖公告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将于2014612102014613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资产处置法院: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71号14幢房地产。房屋为砖混结构,房屋总层数五层,南北朝向,房产证号田房权证字第20101221号,证载建筑面积485.4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田国用(2001)字第0697号,证载面积98.1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出让,用途:住宅
     
起拍价:230.82万元,保证金:12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大田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5月26日起至2014年6月11日16时止接受咨询(限工作时间),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二条,本房屋在裁定拍卖后,应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至2014年11月23日前迁出房屋。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6月 20  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田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大田县农行岩中支行,账号:13875201040000032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3774717217,监督电话05987267636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相关图片:

上一篇:第一页     下一篇:大田县人民法院关于即将拍卖大田县炽鑫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北坑铁矿采矿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