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法院关于清退刑事案款的公告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闽0425执667号
本院作出的(2017)闽0425刑初182号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大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被告人万明武追缴到位的赃款进行清退,现将无法联系到的被害人待领取款信息予以公告。
请看到本公告后一年内到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办理领款手续,若因事无法现场办理,可将收条和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大田县人民法院,法院将在收到材料后办理退款手续。
邮寄地址:福建省大田县均溪镇凤山西路30号大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杜法官收。
联系方式:0598-7223401
注意事项:
1.银行信息需填写完整,尤其是银行开户行要填写正确,否则可能无法退款成功。
2.身份证复印件格式为左右并排正反面,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和注明时间,并留下联系方式。
后附收条模板一份
大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附:收条范本
收 条
兹收到大田县人民法院退回的标的款 (诉讼费、标的款或保证金等),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户名:张三
帐 户:622*********
开户行:**银行**支行
收款人:张三
年 月 日
(金额填写请勿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