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翁小华诉邱梓发、严淑兰、吴碧红民间借贷纠纷案开庭公告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送达开庭传票)
邱梓发:
本院受理原告翁小华诉邱梓发、严淑兰、吴碧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