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美燃诉吴初始、陈爱萍、陈加强民间借贷纠纷案开庭公告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送达开庭传票)
陈加强:
本院受理原告陈美燃诉吴初始、陈爱萍、陈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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