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参考性案例1号:严尹等15名被告人开设赌场案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4-06-19 16:46:57 字体大小:[ ]
参考性案例1号
严尹等15名被告人开设赌场案  
 
     关键词 刑事 开设赌场罪 网上开设赌场

    裁判要点

1、以开设游戏工作室为名,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行为,按照《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

2、明知是赌博网站,为其提供网站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的,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3、具有参与赌博网站的行为,是否有利润分成不影响共同犯罪行为的成立。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

    基本案情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诉称:2008年12月,被告人严尹受王弈宇(另案处理)委托,与被告人闫瑛一起网罗被告人杜长余等13人在王弈宇出资成立的创想游戏工作室,开设网上赌场,代理运行万博赌博网获取经济利益。严尹担任经理,闫瑛负责财务、人事管理,杜长余、李哲、王磊、龚刘、陈绍军、胡兴龙、沙马伍合子、黄杰、母色呷呷、杨安林、杨朋、霍照虎、包善莊等13被告人均分工参与了赌博网站的运行。15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被告人严尹及其辩护人辩称:其只是受王弈宇委托、帮助王弈宇管理创想游戏工作室,对开设赌场所起作用不大,且案发后认罪态度好,退出了大部分赃款,请求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被告人闫瑛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其不是主犯,且认罪态度好,退出了赃款,请求量刑时予以考虑。被告人杜长余及李哲、王磊、龚刘等3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但提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作用较小,要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陈绍军、胡兴龙、沙马伍合子、黄杰、母色呷呷、杨安林、杨朋、霍照虎、包善莊等9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没有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8年12月,被告人严尹接受王奕宇(另案处理)的委托,与被告人闫瑛一起在沙坪坝区曾家镇租赁房屋,作为创想游戏工作室的办公地点,在网上开设赌场,代理运行万博赌博网。由被告人严尹担任经理,负责万博赌博网站的运行和日常管理;被告人闫瑛担任财务,负责与王奕宇进行资金对账、转账汇款、租赁房屋、办理公司上网线路、招聘人员等事务;被告人杜长余负责万博网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器维护,还负责对不是创想游戏工作室营运、代理的其他赌博网站进行黑客攻击;其余被告人中,李哲、王磊、龚刘等3人,负责对被告人陈绍军、胡兴龙、沙马伍合子、黄杰、母色呷呷、杨安林、杨朋、霍照虎、包善莊等9人进行管理、考勤及技术培训。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期间,被告人李哲、王磊、龚刘与被告人陈绍军、胡兴龙、沙马伍合子、黄杰、母色呷呷、杨安林、杨朋、霍照虎、包善莊等十二人,在创想游戏工作室运行的万博赌博网站上,采取陪打麻将、斗地主等赌博方式,以积分为赌注,分成两班,全天24小时与王奕宇、陈立(另案处理)等人发展的万博赌博网站一级、二级代理商的注册赌客进行赌博,万博赌博网站每场自动扣除赢家4%积分获取非法利益。在创想游戏工作室工作期间,被告人严尹除领取工资外,还从创想游戏工作室每月盈利中按比例提成,共计获取工资及提成90000余元。闫瑛、杜长余、李哲、王磊、龚刘、陈绍军、胡兴龙、沙马伍合子、黄杰、母色呷呷、杨安林、杨朋、霍照虎、包善莊等14名被告人分别获取400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工资及奖金,未有利润提成。

    裁判结果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3日依法以(2010)沙法刑初字第672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严尹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闫瑛犯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杜长余犯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李哲、王磊、龚刘等其余12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七个月的有期徒刑,且并处1000元至2000元的罚金。没收电脑等作案工具,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该判决已生效。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创想游戏工作室的建立,在万博赌博网站的运行上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没有游戏工作室,则万博赌博网站无法正常运行,被告人严尹作为创想游戏工作室的经理,实际管理了赌博网站的日常运行,领取工资并有利润提成,其行为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已经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闫瑛与被告人李哲、王磊、龚刘分别为财务人员、组长,对创想游戏工作室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管理,虽只领取工资及奖金无利润分成,但具有开设游戏工作室为名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行为,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杜长余虽只领取工资及奖金,但其明知万博网站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被告人陈绍军、胡兴龙、沙马伍合子、黄杰、母色呷呷、杨安林、杨朋、霍照虎、包善莊等9人虽只领取工资及奖金,但其为他人开设的赌场提供帮助,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严尹负责万博赌博网站的运行及日常管理,闫瑛负责创想游戏工作室的财务和后勤工作,杜长余负责万博网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器维护以及对不是创想游戏工作室营运、代理的其他赌博网站进行黑客攻击,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被告人李哲、王磊、龚刘、陈绍军、胡兴龙、沙马伍合子、黄杰、母色呷呷、杨安林、杨朋、霍照虎、包善莊十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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